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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学院舆情监控管理办法(试行)

作者:    摄影:    编辑:宣传部    审核:    时间:2019-12-10     点击次数:

武汉学院舆情监控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条 总则
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舆情监控和引导,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,掌握舆情主动权,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,预防负面的舆情危机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此办法。

第二条组织领导及职责

成立校园舆情领导小组,小组成员包含相关校领导、党群工作部、党委宣传部、校办、学工部、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,校园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,负责舆情监测与反馈、舆论引导、制度修订、监督考核、分析总结等工作。

第三条监测对象

本办法所指的舆情信息,包括校内舆情和校外舆情。校内舆情是指全校学生和教职工之中产生和公开表达的观点和舆论;校外舆情是指社会媒体有关于学校的热门话题、舆论走向,包括报纸、电视等传统媒体,网站、论坛等网络媒体,微博、微信、抖音等社交媒体。

第四条工作内容

(一)舆情监测

维护学校声誉,人人有责。全校各单位都应关注师生员工在腾讯企业号、QQ群、贴吧、微信、微博、抖音等媒体的言论和动态,及时掌握校内舆情。建立舆情监测团队,每天轮流值班,监测校外媒体上关于学校的舆情信息。

(二)舆情报告

校内外舆情监测所获取的重要信息,以及师生员工浏览各类媒体时发现的关于学校和本单位的报道、意见、建议、投诉、咨询等信息,特别是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负面舆情,都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、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宣传部,以便及时处置。

(三)舆论引导

校园舆情领导小组收集和分析校内外舆情信息,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处置,并通过回应、发帖、留言、点赞、删帖等方式,扩大正面舆论,控制负面舆论,引导舆情向有利于学校的方向发展。同时,主动出击,积极策划新闻热点,借助网络舆论扩大宣传效果,维护学校品牌形象。

(四)负面预警

针对学校发生的负面事件,校园舆情领导小组进行预警处理,提前预判可能产生的舆论走向、影响规模,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,上报校领导并做好应对准备。在事件公开发酵之前介入干预,控制消息传播扩散,预防事件上网扩大影响,将负面舆论压缩到最小范围。

(五)危机公关

一旦发生舆情危机,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校领导,由校园舆情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危机公关策略,快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起联动机制,确保信息共享、沟通顺畅、协同作战、高效行动。适时、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,掌握舆论主导权,最大程度地争取主流媒体的支持和公众的认同,采用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,维护好学校的声誉。

(六)对外传播

所有学生与教职工不得擅自接受校外媒体的采访,未经许可,不得代表学校、院系、班级、部门对校外媒体发布消息。一切面向校外媒体传播的新闻信息,统一口径,由党委宣传部对外发布。

(七)总结评估

根据舆情的发生、传播和处置情况,校园舆情领导小组每年进行总结、梳理、反思,形成书面报告,建立起有效的舆情监控评估机制。

第四条监测重点
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、法规实施的内容;

(二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、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;

(三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;

(四)歪曲、丑化、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,侮辱英雄烈士的内容;

(五)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内容;
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内容;

(七)损害学校声誉、形象的不实消息和言论。

第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
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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